国办印发科教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清晰划分权责 平稳推进改革
此次出台的两个方案,使教育、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更明确、清晰,进一步完善了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加快了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步伐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和《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这意味着分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速推进。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大问题,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等,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必须统筹谋划,稳步推进。此次出台的两个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加快了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步伐。”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主任韩凤芹表示。
韩凤芹认为,这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教育领域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意义重大,“虽然我国科技、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较为清晰,但仍然存在政策制度不够系统完整,相互之间协同性不够的问题。此次划分,在保持教育、科技领域现行财政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对现行划分中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格局。稳定性与创新性结合,中央地方有机协同。”韩凤芹说。
“相较以往的划分方式,此次改革覆盖面更广。”韩凤芹说,比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个方面。在科技领域,考虑到科技创新的实现,是一个贯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完整创新链,因此科技领域除了研发外,还包括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重要事项,一并纳入改革范围。
同时,在科技领域,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由地方财政事权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具体受益区域主要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考虑到这类区域,将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科技成果的流动性外溢性都较强,不宜完全作为地方事权。”韩凤芹说。
“改革方案的发布,使教育、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更明确、清晰。”韩凤芹说。例如,将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调整为中央或地方财政事权,根据科研机构的隶属关系,“谁家的孩子谁家抱”。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中央或地方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对中央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级科研机构承担地方政府委托任务,由地方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地方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改革还强调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在科技领域,明确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的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在教育领域,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