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上半月,国务院安委办对山西运城、辽宁省和本溪市、河南南阳、广东东莞、河北邢台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这既是对被约谈者的警示,也给一些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属地监管责任没落实的地方敲响了警钟。
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生产,任何时候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就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安全生产的最大威胁,就在于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重视不够、执行不严,责任担当缺失。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在一些地方,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别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个别地方安全生产职责存在推诿扯皮、空喊口号等现象。只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才能真正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把责任扛在肩上,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方面,应当对各类安全风险的长期性、复杂性保持清醒认识,居安思危,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另一方面,也应当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和薄弱环节,要心中有数、手中有办法。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地将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切实用责任制拧紧“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