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 2018-05-02    共浏览2578次    [字体: 放大  正常  缩小 ]

资源沉下去 监管强起来——聚焦“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举措

2018-04-28 22:00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题:资源沉下去 监管强起来——聚焦“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举措

新华社记者田晓航、王宾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等深度融合,多措并举完善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满足百姓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互联网+医疗健康”会带来哪些实惠?插上“互联网之翼”的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怎样既有“为”又有“序”?新华社记者28日采访了专家深入解读。

优质资源沉下去、活起来

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诊所“门可罗雀”。信息技术怎样助力破解医疗健康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痛点”?

意见明确,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一份电子病历,让偏远山区的患者足不出县享受到大城市三甲医院专家远程指导。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主任卢清君表示,“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利于拓展服务半径、充分盘活社会医疗资源,让基本医疗“普遍可及”,推动形成“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格局。

基层能力需要“输血”更要“造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内科主任霍勇认为,通过远程医疗实现疑难杂症的远程诊疗、常规培训教学、远程多学科专家联合诊疗,将远程和实地帮扶相结合,或将成为一种有效的健康扶贫帮扶模式。

问诊更顺畅 服务更便捷

一部手机完成挂号、就诊、缴费,机器自动选择采血试管、自动粘贴条码并传输……利用“智慧医疗”,2017年全国已有4100余家医院可为患者提供信息查询和推送服务;近3000家医疗机构可提供移动支付结算。

意见指出,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有关负责人焦雅辉表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打破了多行业壁垒,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整体服务效能、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化解群众“看病烦”与“就医繁”问题。

为减少群众看病“跑断腿”,意见还提出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

严把质量关 拧紧“安全阀”

“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下,“隔着屏”的求医问药如何放心?

意见指出,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焦雅辉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医疗机构,这旨在加大医疗健康服务主体责任,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今后将加强主体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对不良医疗事件或损害事件承担主体责任,促进互联网企业主动履责。”

“医疗行业具有特殊性、复杂性、不容错性。”卢清君说,互联网不应成为监管的“法外之地”。今后还应继续加强全流程管理,并完善远程医疗技术标准、协同规则和人才培养机制等。

据了解,我国正在研究出台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以对“互联网医院”进行界定,明确互联网医院登记注册流程等。

随着海量数据的互通共享,患者面临比传统医疗模式下更大的医疗健康信息泄露和滥用风险。怎样才能不让患者的隐私“裸奔”?

意见指出,研究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的等保制度、分级保护制度至关重要。”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勇认为,应继续加强调研和立法论证,禁止相关医疗机构买卖、泄露患者信息,防止患者合法权益被侵害。